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及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主要方式有:
1、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爲方便耕種或者各自經營需要,對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土地承包經營權。
2、轉包,是指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但受讓方須按轉包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並給土地承包權人支付轉包費用等。
3、轉讓,是指在承包期內,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將自己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的行爲。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係即行終止。
4、出租,是指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但承租方須按土地租賃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並給土地承包權人支付租金等。
5、入股,是指土地承包方之間爲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爲股權,自願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或者入股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土地承包權人按照入股合同享有股權及股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及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