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承包土地使用權流轉方式有哪些?

農村承包土地使用權流轉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的重要權利,農民承包土地,享有收益、處分等權利。現在很多農民選擇進城務工,導致了土地資源的閒置。這個時候,其可以將土地使用權對外轉讓,也就是土地承包權流轉,這樣一來,有利於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那麼,農村承包土地使用權流轉方式有哪些?我們透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農村承包土地使用權流轉方式有哪些?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透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這裏一共規定了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抵押六種流轉方式。

集體建設用地可透過土地使用權的合作、入股、聯營、轉換等方式進行流轉,鼓勵集體建設用地向城鎮和工業園區集中。其要點是: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基本制度的基礎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設,建立以土地爲主要內容的農村股份合作制,把農民承包的土地從實物形態變爲價值形態,讓一部分農民獲得股權後安心從事二、三產業;另一部分農民可以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實現市郊農業由傳統向現代轉型。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該項權利的權利主體爲公民或集體;權利客體爲集體所有土地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權利內容由合同約定。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爲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透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透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綜上所述,土地承包權流轉在廣大農村中很常見,可以調動農民積極性,優化資源配置。目前,農村承包土地使用權流轉方式有轉包、出租、互換、入股等方式。擁有承包權的農民,將其出租出去,承包權還在自己手上,並且可以拿到一筆租金。不管是哪種方式的土地流轉,雙方都應該簽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