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權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土地是非常寶貴的財富,現在大家的想法都是土地擁有的越多越好,其實在我國對土地有使用權的只有國家和村集體,而農民擁有的只是對土地的使用權限,就是這個對土地的使用權限也是會引起很多的糾紛的,下面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子農村土地使用權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農村土地使用權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村委會辦公室、醫療教育衛生等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及其他經依法批准用於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應當依法進行確權登記發證,確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將集體土地使用權依法確認到每個權利主體。凡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單位或個人應申請確權登記。

1、運用土地確權原則和方法,確定實踐中具體土地權利的類型、性質、主體、客體,以及權利內容等。

2、掌握土地權屬爭議的類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的處理方式、處理機關、處理程序;運用有關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規定,對具體爭議案件提出處理方式和程序。

3、運用土地確權和爭議調處法律、政策,針對具體爭議案例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從機構建設、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規範程序等各方面,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妥善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爭議。相關知識延伸閱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

確權,指的是確認權利,就是你現在的權利狀態。現在的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指的是對農村集體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的確認工作。確權的目的是明晰產權,防止因爲登記制度的不完善導致的土地權屬糾紛。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廣農村集體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確權只是一個手段,是對現在擁有的各項權利的確認。現有政策已經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和流轉。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在發生土地使用權糾紛的時候,很多人會問農村土地使用權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其實在處理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時候,首先就需要對爭議的類型進行區分,因爲不同類型的土地糾紛那麼可以使用的處理方式是不一樣的,而且一般來說如果對於土地使用權有相應的權屬登記的話,那麼直接根據登記簿登記的內容處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