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合同違約金標準如何規定?

一、土地買賣合同違約金標準如何規定?

土地買賣合同違約金標準如何規定?

土地買賣合同所約定的違約金(滯納金)一般按每日千分之一計算,而逾期貸款利率一般按日萬分之二點一或按基準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執行,如果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即使再增加30%,每日應當承擔的違約金也只有萬分之二點七三。

買賣土地合同違約金的標準是:根據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以及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來進行確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予以適當減少。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土地買賣合同違約金法定上限是什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爲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綜上所述,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是需要簽訂民事合同的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違約是需要支付一筆違約金的,但對於此違約金的金額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確定,只要不過份高於法律所規定的比例,那麼就可以保障到雙方的合法權益,如果高於此例是可以要求降低的,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