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權入股合法嗎?

我國的土地資產屬於國有性質,農村的土地實行集體所有制。也就是說個人沒有土地的所有權,一切使用權利,來源於承租關係。土地流轉可以爲集體土地使用權人帶來更多的收益,由此引申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入股合法性問題也成了新的社會焦點。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集體土地使用權入股合法嗎?

一、集體土地使用權入股合法嗎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是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爲出資的,所以用土地的使用權入股是合法的,不違法公司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爲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爲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覈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條件

1、土地的出資是使用權的出資,而不是所有權的出資。在中國,土地是一種十分特殊的財產,土地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礎,只有國家和集體組織才能作爲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因此,任何企業或公司對土地的佔有都不是所有者的佔有,而是使用者的佔有,企業或公司對土地享有的權利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當企業以土地出資的時候,所出資的標的是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權。

2、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而不能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實質上就是使用權從出資者向公司的轉讓,而依據現行法律的規定,能夠作爲財產權進行轉讓的只是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因此,如果集體組織欲以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外投資,則必須首先將集體土地透過國家徵用的途徑變爲國有土地,再從國家手裏透過土地出讓的方式獲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然後,才能進行有效的投資。

3、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出讓土地的使用權,而不能是劃撥土地的使用權。在中國,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分爲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前者爲各種社會組織基於其特定的社會職能從國家那裏無償取得,後者則是以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而有償取得。以土地使用權出資,是土地使用者營利性的投資行爲,因而只能以有償取得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資,劃撥土地的使用權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於對外投資。

我國土地不歸個人所有,但可以承租使用。對於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合法轉讓的,也是可以用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公司的。但是應該注意,這裏可以直接出資的是國有土地,集體土地使用權入股需要經過國家徵用纔可以用於出資,並且只能以不超過承租期限的使用權出資。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