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的備案的法定依據是什麼?

現在很多農村都偶大量閒置土地,有些人爲了擴大生產,往往會透過土地承包的方式獲得承包經營權。按規定,雙方要簽署土地承包合同,並且要事先徵得村民會議同意,然後將土地承包合同到鄉鎮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備案。那麼土地承包合同的備案的法定依據是什麼?下面小編結合有關法律知識,給大家詳細介紹下。

土地承包合同的備案的法定依據是什麼?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備案的法定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書面流轉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備案應該向哪裏提出?

鄉(鎮)人民政府和轄區內有農村土地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具體管理工作由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承擔。

發包方應當和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發包方和承包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發包方在承包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備案。

發包方、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登記、建檔、和查詢等工作。

三、鄉鎮土地管理部門合同備案職責是什麼?

(1)受理責任:接收備案合同,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

(2)審查責任:審覈報備承包合同是否齊全,提出備案預審意見。

(3)決定責任:依法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承包合同備案的決定(不同意備案的應當告知理由)。

(4)事後監管責任:加強監督。

(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按照法律規定,發包方要在土地承包合同簽署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鄉鎮土地管理部門備案。土地管理部門要審覈進行備案的承包合同條款是否齊全,然後給出是否同意承包合同備案的意見。土地承包合同的備案可以有效的降低因土地承包合同而引發的糾紛和矛盾,對於發包方和承包方都很重要。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