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違的主體主要有哪些?村委會可以進行拆違嗎?

一、拆違的主體主要有哪些?村委會可以進行拆違嗎?

拆違的主體主要有哪些?村委會可以進行拆違嗎?

依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違法建築拆除的主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而村委是不能私自進行拆違的。但是可以配合行政機關執行。

二、違章建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違章(法)建築”的含義,在學術界目前比較認可的一種說法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築物和其他工作物。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爲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透過僞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三、徵地拆遷中,違章建築相應的補償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爲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爲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從上述法條可以看出,拆遷人在拆除違章建築時依法不給予補償,並不意味着對拆除違章建築使用的材料也不給予補償。

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分違章建築和建築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違章建築按照有無土地適用權的標準基本上可以分爲兩類:一類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築,一類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