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縣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

隨着現代社會的不斷地發展和不斷地提高,我們現代社會中經常會出現徵地補償的問題,其實徵地補償也是爲了更好更快的建設良好的社會的一個方式,這不僅建立了一個好的社會環境,而且也拉動了當地的經濟發展,那麼,蒲江縣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呢?

蒲江縣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①青苗補償標準:參考本省市下發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執行。

②其他附着物的補償標準: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根據我國的徵地補償的規定,我國的補償是有物的補償,還有金錢的補償的。如果你是想要其中的一樣的話,你是可以和對方協商的。另外,賠償的多少,具體還是需要看你的地的價值,還有你所在的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呢

綜上所述,在我國現代社會中,已經有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來規定與之相類似的問題了,其實在每個地區,當地的政府的政策是不一樣的,政府頒佈的政策一般都是對社會有利的,可以促進經濟的發展,以上就是對於蒲江縣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相關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