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徵地拆遷燒死農民一審判決結果

一、事件經過

平度徵地拆遷燒死農民一審判決結果

2014年3月初,山東省平度市杜家疃村部分村民因對村土地增值收益款分配不滿,在房地產項目施工工地附近搭建帳篷,由多名村民晝夜輪流看守以阻止施工。杜家疃村原主任杜羣山與該工地圍擋承建商代理董事長崔連國共謀,對村民進行恐嚇。此後,崔連國安排王月福與杜羣山聯繫,杜羣山提議用汽油點燃村民搭建的帳篷,以此恐嚇村民離開。

3月21日凌晨,在明知帳篷內有人值守的情況下,李青、柴培濤、劉長偉、李顯光4人持砍刀來到工地引燃帳篷。帳篷內的被害人耿付林被燒死;被害人李崇暖、杜永軍、李德連被燒傷。

二、案件的焦點問題

1、七被告人是放火還是故意殺人?  

崔連國與杜羣山共謀對村民進行恐嚇,並介紹王月福幫助杜羣山實施,杜羣山與王月福明知帳篷內有多名村民晝夜輪流值守,仍共謀以汽油放火破壞帳篷的極端手段恐嚇村民。此後由王月福糾集,指示李青、劉長偉、李顯光、柴培濤具體實施放火行爲,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七被告人的行爲均構成放火罪。

2、杜羣山和王月福究竟是誰提議放火?  

被告人王月福始終供述,與杜羣山共謀時,是杜羣山提出採用放火方式燒燬帳篷,但杜羣山對此始終否認,二人供述不能印證,故起訴書指控杜羣山提議用汽油放火的證據不足,但綜合在案證據,兩人共同預謀。

3、案發時王月福並不在場,辯護人認爲,致人傷亡超出其授意範圍,王月福是否只起次要作用?  

王月福被糾集參與犯罪後與杜羣山共謀採用放火破壞帳篷的方法,並糾集人員、準備工具、提供汽油、確定作案時間,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系主犯。

4、曾出言反對的崔連國是否構成放火罪?  

當王月福告知崔連國欲用汽油放火破壞帳篷時,其雖開始表示反對,但在王月福解釋只是嚇唬嚇唬後便不再製止,對危害後果發生負有相應責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三、平度徵地拆遷燒死農民一審判決結果

法院認爲:七被告人以放火焚燒帳篷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均已構成放火罪,應依法懲處。此外, 2013年7月到2014年3月間,王月福還糾集李青、柴培濤、劉長偉、李顯光多次用砸玻璃、投放禮花彈、毆打村民等方式滋擾平度市白果園未達成拆遷協議的村民,五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並罰。

法院認爲:七名被告人中,王月福在放火、尋釁滋事共同犯罪地位作用最爲突出,且有兩次前科,又繫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

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其他六名被告人,杜羣山、李青被判無期徒刑,劉長偉被判有期徒刑19年,李顯光、柴培濤被判有期徒刑18年,崔連國被判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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