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徵收。《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爲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爲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爲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爲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