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怎麼徵收

土地增值稅按照取得的收入扣除規定的項目後的增值額進行徵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價款、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房地產轉讓有關的稅費等,增值稅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五十的,稅率爲百分之三十;如果增值稅超過了扣除項目金額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稅率爲百分之四十。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爲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爲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爲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爲60%。

土地增值稅怎麼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