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劃撥的範圍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劃撥的範圍是屬國家投資或其他投資者投資建設,用於非經營或非營利性目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項建設用地,主要有:

土地使用權劃撥的範圍是什麼

1、國家機關用地;

2、軍事用地;

3、城市基礎設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業用地;

5、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爲。

關於劃撥土地使用權可否抵押、轉讓、出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下稱《暫行條例》)第44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第45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者爲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