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留地被徵用有補償嗎?

一、農村自留地被徵用有補償嗎?

農村自留地被徵用有補償嗎?

自留地在產生之初的一個最大的優勢就是不需要繳納農業稅,享受相關的農業優惠政策,但是自我國取消農業稅後,其與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經很難區分,在某種程度上來說,等同於農村承包地,但是,國家並沒有給農戶發放專門的自留地使用權證書,因此,關於自留地被徵收,能夠拿到多少補償,需要分情況來看:

1、第一種情況:自留地合併爲承包地

徵地補償款主要分爲三種,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助費;

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助費直接給到被徵地的農民;

土地補償費不低於80%的部分屬於被徵地農民,剩餘部分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決定如何分配;

2、第二種情況:自留地與承包地相互區分

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助費:歸被徵地農民所有;

安置補助費: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經濟補償;但是,如果沒有獲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選擇是拿補償還是買保險。

二、農村自留地徵收補償多少錢一畝?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