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農村戶口有徵地補償嗎

一、自己是農村戶口有徵地補償嗎?

自己是農村戶口有徵地補償嗎

有,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農村戶口的優勢有如下六點:

1、擁有承包地和宅基地

農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種各樣的補貼,還有近郊區的土地升值,導致農村戶口的含金量越來越高,使農村戶籍的吸引力上升。

2、享受到集體收益分配權

分配土地等集體經濟利益。如有些地方現在村裏凡有戶口的,不論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紅,但如果戶口遷出,就不能參加分紅了。

3、徵地補償

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4、買房

農民可以到城市買房,但城市居民到農村買房不受法律保護。

5、大病保險和新農合

新農合是以大病統籌爲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大病保險對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針對參與新農合的農民報銷比例不低於50%。新農合人均籌資政府給與一定補助。

6、養老保險

有些村裏,農村戶口的人,凡男的45歲以上、女的40歲以上,都買了養老保險。只要出很少一部分錢,男的到60歲,女的到55歲,每月就可以領到一定的養老金。相反,非農業戶口的人如果沒有工作,就必須自己買養老保險。

二、農村土地徵收安置補償與戶口的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三、司法實踐中,法院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標準上主要有三種模式:

一是採取單一標準的方法,即以是否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作爲判斷是否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定標準。

二是採取符合標準的方法,即以戶口標準和是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長期生產、生活來判斷。

三是根據權利義務關係是否形成的事實作爲判斷標準,即必須與本集體經濟組織形成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及管理關係。

就算自己是農村戶口,但是政府部門所徵收的土地是屬於全集體經濟成員的,比如說徵收的村中沒有利用過的這些荒山荒地,這些土地肯定不是村裏面某個別公民私自所有的,這樣的話,徵地補償也是發給了村委會,但是,自己作爲集體經濟的一員有權分享徵地補償款,但村委會不不會把徵地補償款平均的分配給各村民,一般是用於村中的各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