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徵收土地怎麼辦?

一、強徵收土地怎麼辦?

強徵收土地怎麼辦?

強行徵地可以採用取以下幾種救濟措施:

1、農民對徵地存有異議,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聽證。

2、農民認爲徵地補償安置不合理,以及徵地程序不合法,可以向法院起訴。

3、農民可以針對強行徵地,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爲,向上級部門反映。

4、農民可以求助新聞媒體,或將強行徵地違法行爲網絡曝光。

追究相關部門斷水斷電、停氣停暖的責任,對於出現第一種情況,即非相關單位的原因造成的情況下,拆遷戶同樣可以要求相關單位及時予以通水通電通氣通暖,相關部門怠於履行職責的,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拆遷人、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採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並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強制拆遷程序

1、拆遷人依法提出強制拆遷申請。提出強制申請時,應當提交7種資料,

a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b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c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d被拆遷人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

e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或補償資金證明

f被拆遷人拒絕接受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g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2、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市、縣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行政強制拆遷申請後經過審查,對應當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的,應作出書面的准予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同時責成被拆遷人所在地的有關部門(執行部門)實施強制拆遷,強制拆遷決定書應載明行政拆遷的日期,該日期不得少於15日,以便督促其自動履行搬遷義務。該裁決書已按送達方式送達。

3、進行執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爲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拆遷房屋及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並作好執行筆錄。該筆錄應由執行人、見證人(在場人)、公證人簽名。

在近幾年中,國家和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也會利用和徵用到公民的土地和房屋,爲了不損傷公民的合法權益,國家也是制定了徵地補償政策,並會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如果政府在徵收的過程中,沒有按照規定支付徵地補償金,被徵收人也可以透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