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地必須要有哪些徵收檔案?

政府徵地必須要有哪些徵收檔案?

政府徵地必須要有哪些徵收檔案?

1.在徵地依法報批前,需要有一個檔案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的農民,這個檔案是提前預告的作用,被稱爲徵地告知書,也叫“擬徵地公告”。關於這個檔案,如果被徵收人不滿意可以要求聽證,確有必要的,相關部門應當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聽證。

2. 徵收土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需要制定“一書四方案”。所謂“一書四方案”,分別指的是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這些檔案需要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審批。等審批透過實施徵收行爲的時候,“一書四方案”可依申請公開。

3. 徵收土地需要有省政府或者國務院政府下達的批覆檔案。因爲法律規定除了某些特定情況(如村民建設住宅)外,進行建設均需要使用國有土地,在土地徵收過程中需要把集體土地轉變爲國有土地,這種土地性質的轉變必須向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進行報批。如果沒有徵地批文,徵地就是違法的。而且還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明確規定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准檔案有效期是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准檔案自動失效。

4.在徵地批文下達後十日內,徵收土地的地方政府應當在被徵地所在地進行公告。

徵收土地公告的內容包括: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地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但是要注意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5.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會同制定補償費用的分配和具體落實人員的安置方案。法律規定的徵地補償方案需要包括:(1)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3) 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5)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6.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檔案是安置補償協議。協議一定不能是空白的,對於貨幣補償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安置房的面積、位置,以及違約責任等都需要在補償協議裏寫的清楚明白。而且在檔案經過審覈蓋章後,自己要保留原件以免日後出現爭議,卻因沒有協議原件維權困難。

徵地補償關係到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關係到當地居民的民生工程,因此政府在處理相關事項時,應當充分做好調查研究,避免因對相關事實的認定不準確而造成矛盾和糾紛,對相關情況的處理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由政府機關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