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時司法部門可以強拆合法房子嗎

一、土地徵收時司法部門可以強拆合法房子嗎?

土地徵收時司法部門可以強拆合法房子嗎

土地徵收時司法部門可以強拆合法房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二、徵地單位申請司法強拆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強拆案件的訴訟狀怎麼寫?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其具體內容和寫法另作論述。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雖然我國法律制度明確規定,房屋徵收應該是先補償後搬遷,但在司法實踐中,拒不配合政府拆遷工作的這種情形也比較多,政府部門的徵地決定不會因爲某一戶被拆遷人拒不配合而停滯,徵地決定大多都是爲了社會公共利益,任何民事主體都需要配合政府的徵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