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中,原土地面積與現測量不同怎麼辦?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確權中,原土地面積與現測量不同怎麼辦?

農業部等六部門下發的《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是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對與現有土地承包檔案記載的土地承包狀況有較大誤差且農民羣衆要求實測的,採取科學簡便的方式測量查實。實測結果經鄉(鎮)、村公示確認後,作爲確認、變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確認、變更、註銷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對實測面積,經公示後據實登記。

實測面積不與按延包面積確定的農業補貼基數掛鉤,不與農民承擔費用、勞務標準掛鉤,嚴禁藉機增加農民負擔。對存在爭議和糾紛的,先依法解決,再予以登記確權,把承包地塊、面積、合同、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戶,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律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嚴格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結合當地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處理此類問題的原則:

一、根據國家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的精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按照實測面積登記。

二、在確權登記試點中,應堅持實測面積不與按延包面積確定的農業補貼基數掛鉤,不與農民承擔費用、勞務標準掛鉤,嚴禁藉機增加農民負擔。

三、各地全面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應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統一規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