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屋遭強拆怎麼起訴?

一、個人房屋遭強拆怎麼起訴?

個人房屋遭強拆怎麼起訴?

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爲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爲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後,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房子已經被強拆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強拆行爲違法。此舉一方面是爲了從法律上確認強拆行爲違法,爲請求賠償做鋪墊,另一方面也是爲了主動搭建和拆遷方面對面的平臺,創造雙方進行協商談判的契機。

有時不用等到行政訴訟程序結束,拆遷方就會主動聯繫被拆遷人,嘗試說服被拆遷人協商解決爭議。

被拆遷人注意兩點:

第一,如果法院主動調解雙方矛盾試圖促成雙方協商談判,被拆遷人可以積極配合法院,但在協商過程中要守住自己的底線,被拆遷人要明白,法院很難時刻關注到被拆遷人的利益,擔心自己把握不好的,可以委託專業拆遷律師從旁協助。

第二,法院調解之外,也可能會存在雙方私下談判的機會,被拆遷人千萬不要輕信拆遷方在法庭之外的口頭承諾,任何條件都一定要落實到白紙黑字上,更不要輕易地主動撤訴,在失房失地之後讓自己再陷被動。

二、房屋遭強拆起訴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當遭遇徵拆時,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收集證明房屋的證據,比如照片、錄像等資料,最好可以加帶參照物。

證據主要證明以下4個方面:

1、房子存在的事實;

2、在強拆前,房子的價值(內部裝修等);

3、房子被強拆的事實;

4、強拆房子的人。

國家法律爲了照顧被徵收人作爲弱勢羣體取證難的現實,同時也是爲了倒逼政府依法行政,規定政府要對自己行政行爲的合法性負舉證責任。

所以最後一點在訴訟中一般不需要被拆遷人自行證明,但爲了確保能夠在法律上確認責任主體(如被告主體資格),防止拆遷方逃避、推卸責任,被拆遷人一定不能忽視這些證據的收集和固定。

如果強拆真的發生,被拆遷人就可以將以上這些證據材料整理出來,準備透過啓動法律程序的方式維權。

三、獲取賠償或補償

不管是要補償還是要賠償還是兩者兼而有之的情況,被拆遷人都要注意:只有補償/賠償拿到手,纔算是標誌着維權真的成功了。不要只盯着維權過程中某一段程序的成敗得失,不管訴訟結果是贏還是輸,也不管拆遷方有沒有在維權過程中服軟、認錯,這些都只是過程,我們最終的維權目的應當是依法取得應得的賠償或補償。

注意,即便是被拆遷人與拆遷方透過協商談判,達成一致意見,在拆遷方沒有如約給付補償之前,也不能放鬆警惕。

如果被拆遷人是透過訴訟等法律途徑取得了強拆行爲違法的生效法律文書,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依法申請行政賠償,確保自己能夠取得足以彌補權益損失且不低於徵收補償標準的賠償。

近幾年房屋拆遷的現象非常普遍,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的時候,不能採取非法手段強制搬遷,否則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當被拆遷人遇到強拆的時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