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對違法強拆不立案過六個月怎麼辦?
1、申請複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2、向檢察院提出。
被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檢察院履行立案監督職能,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二、行政強拆的流程是什麼?
1、需要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以及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決定。
2、催告程序和陳述申辯程序。
3、行政機關需要作出《強制執行決定》並送達。
三、哪些違章建築可能會被行政強拆?
1、改變了建築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徵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擴建的建築。
3、臨時建築,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動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5、非法轉讓特區內已經城市化的居委會,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築。非法轉讓村民自用宅基地,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築。
6、在已經規劃爲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場所用地、公共綠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築物。
7、雖爲農村自用宅基地,或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但是違反了當地的城市規劃,或者超過了當地政府的規定標準。
8、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建築物。
事實上,公安機關對於強拆不立案的這種情況,也有可能相關的證據顯示強拆決定完全是合法的,比如城鄉規劃局可以依法強制拆除違章建築,公安機關在不立案的時候,應該告知當事人不立案的原因,對違法強拆的維權方式,建議當事人到律師事務所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