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強拆怎麼去維權?

一、房子被強拆怎麼去維權?

房子被強拆怎麼去維權?

房子是合法的,只是拆遷方以拆違建的名義實施強拆,或者是因爲政府項目徵收,補償沒談攏,最終被強拆的話,那這種行爲就是違法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透過法律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房子被強拆,如果造成了財產損失,被拆遷人有權要求強拆單位進行賠償;如果拆遷部門尚未支付拆遷補償,被拆遷人有權要求房屋拆遷部門支付拆遷補償款。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實行強拆?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被徵收人對房屋拆遷有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否則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若不搬遷,則有關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爲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綜上所述,政府部門在房屋徵收過程中要有合法手續,不得搞非法拆遷,如強拆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被拆遷人應當主動維權。可以提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有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如的確是非法強拆,實施違法行政行爲的部門要給被拆遷人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