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農村散養戶的規定

以農用有機肥和農村能源爲重點,支援第三方處理主體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建設,推行專業化、市場化執行模式,促進畜禽糞污轉化增值。在農村,80%的農民進行養殖都是進行散養,雖說國家鼓勵農村發展養殖業,但是國家要求的是規模養殖,對於不符合規定的散養農戶會進行打壓。
規模養殖的農戶往往能夠遵守國家規定,不會對環境造成重大污染,而沒有防疫、防污染的意識,很容易對當地環境造成重大破壞,所以國家會對這部分違規養殖戶進行打壓。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國家對農村散養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