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重建手續

宅基地重建手續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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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重建手續需要怎麼辦理呢??

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這些就是宅基地重建手續的相關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