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分父母的宅基地

外嫁女分父母的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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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和父母分宅基地

個人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此,不能按照家庭所有財產隨意分割。nn當事人父母依法使用的宅基地,由當事人父母依法使用。如果在符合一戶一宅政策上子女申請使用的宅基地,則由子女依法使用。nn對於當事人父母超佔的宅基地,未經審覈批准,屬非法佔用,無合法進行分割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