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幾類情況不得申請宅基地

哪幾類情況不得申請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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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申請宅基地的情形有哪些

1、出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現有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

2、一戶1子(女)有1處以上(含1處)宅基地的;

3、戶口已遷出不在當地居住的;

4、年齡未滿18週歲,又不具備分戶條件的;

5、雖在農村居住而戶口未遷入當地的;

6、其他規定不應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農村居民如果要修建自建房的,除了在原有的宅基地的基礎上進行修建外,都需要向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宅基地申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集體經濟組織中的每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只有進行分戶時,才能進行額外的宅基地申請,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嚴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