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會出現一戶多宅 哪些情況下不用退出多的宅基地?

爲什麼會出現一戶多宅 哪些情況下不用退出多的宅基地?

造成“一戶多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祖輩遺留宅基地,年久失修沒人居住但集體沒有收回的。

第二,新民居或農村新規劃重新劃分宅基地,而原宅基地並沒有收回的。

第三,農村家庭子女外出工作戶口遷出前,在農村已經分戶並申請的宅基地。

農戶出現“一戶多宅”,在土地確權中多出的宅基地不給予確權登記,原則上必須退出多出的宅基地。但有以下二種情況可以不用退出。

第一,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除繼承外,農戶不能申請第二處宅基地。由此可以看出,農戶在繼承祖輩遺留宅基地的同時,還可以擁有第二處宅基地。

第二,農村家庭子女戶口遷出前,已經申請了宅基地,由於戶口遷出,宅基地和住房交給了父母,農村父母等於擁有了多處住宅。這種情況的第二套宅基地不予確權,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爲私人財產。根據宅基地改革試點的工作來看,農戶可以對多出宅基地進行有償流轉或退出,也可以等到房屋自然消亡後由村集體收回。

以上兩種情況的農村宅基地可以不用退出,但宅基地是否在確權範圍內,還要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來判定。另外,宅基地改革試點工作將結束,土地管理法將重新修訂,屆時,將會對農村宅基地的歸屬出臺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