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宅基地申請條件

山東省宅基地申請條件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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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請條件

只要符合以下六種情況的話,一般都是可以申請宅基地的,具體如下所示:

(1)想要申請農村宅基地的話,那麼申請人就必須是屬於農村戶口,並且必須要屬於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另外還需要常年居住在農村,名下必須沒有屬於自己的宅基地。

(2)若年輕人想要申請農村宅基地的話,申請人的年齡應該在二十週歲以上,還應該有穩定的經濟來源,並且應該是和父母已經分戶居住了,纔可以申請屬於自己的宅基地。

(3)假如申請人的宅基地因爲被國家徵收了,導致自己沒有了宅基地,這時就可以在當地重新申請一個屬於自己的宅基地。不過需要注意一下自己是否有申請以房換房的形式來得到相關補償,假如有的話,那麼則無法再申請宅基地。

(4)假如申請人因爲受到洪災或者是火災等原因,導致自己的房屋出現了破損的話,那麼就可以在原來的宅基地上重新建立房屋。

(5)假如申請人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經破舊到無法居住的話,那麼就可以在原來的宅基地上重新建立房屋。

(6)假如申請人因爲某些特殊的原因把自己的戶口從原來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遷出去了,但是後來又遷回來了,那麼也是可以在當地申請屬於自己的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