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要求分宅基地

夫妻雙方要求分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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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分爭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可以使用房屋所佔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單獨繼承宅基地,但你可以繼承你叔叔的房屋並且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鄰居需要拿出證據證明與你叔叔存在買賣房屋的事實,宅基地是不能單獨買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