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空閒的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農村空閒的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農戶取得的宅基地是無償的,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因此,農戶應當珍惜宅基地,節約使用宅基地,經過批准取得的宅基地,應當儘快予以利用,不得長期閒置。農戶取得宅基地後一直限制不予以利用的,可視爲農戶不需要該宅基地,放棄了對宅基地使用權,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52條的規定,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農村空閒宅基地不得買賣。宅基地是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村民實行一戶一宅制。即每戶農村村民只能在一個地方擁有一處宅基地。按照本法的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集體土地,因此,農村居民只能在戶口所在村(村民組)內申請宅基地,不能到其他鄉村(或村民組)內申請宅基地。這主要是對新申請宅基地而言,但因房產繼承合法原因形成的多處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則上不作處理,農村村民可以出賣等方式處理,也可以維護原狀,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損壞後,多餘的宅基地應當退出。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根據本條的規定,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土地建房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因此,農村村民超佔土地建住宅的,也是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