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需要哪些登記程序?

一、農村土地確權需要哪些登記程序

農村土地確權需要哪些登記程序?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涉及廣大農民切身利益,各種潛在的歷史矛盾十分複雜,必須採取積極、穩妥、慎重的辦法逐步推進,一般按6個步驟開展工作:

(1)宣傳發動。要把確權登記的重大意義、政策規定、遵循原則等,透過致農民朋友一封信、編印操作手冊,召開鄉、村、組幹部動員會和農民羣衆座談會等形式,進行深入廣泛的宣傳,將基層幹部羣衆的思想廣泛發動起來,調動他們積極主動參與。

(2)清查覈實。將歷史資料、地塊現狀、羣衆反映、爭議糾紛等有關資料、情況要一一摸清查實,切實做到資料全、數據真、情況準,爲開展確權登記奠定紮實基礎。

(3)調繪勘測。由專業測繪人員爲主、組織農民代表參與,依據二輪承包合同及權證等資料,對農村承包土地進行調繪勘測,力求精準實。

(4)張榜公示。將清查的歷史資料、調繪勘測初步結果在村民集中活動場所,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全體村民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要由農戶簽字認可。有異議的要對(2)、(3)二個步驟重新覈查,覈查結果再次張榜公示,直至絕大部分農戶簽字認可。對極少數仍存異議的,暫緩確權登記。

(5)登記頒證。經公示無異議的農戶承包土地,按規定程序予以登記頒證,並將結果再次公示,確認無異議後向承包農戶發放權證。

(6)歸檔管理。將本次各階段相關資料按紙質和電子兩類分門別類、歸集整理、全面系統、科學建檔,由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和檔案管理部門分別妥善儲存,並按要求爲今後查閱打好基礎。

二、家庭承包方式。

A、準備前期資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臺帳、登記簿、農戶資訊等資料,形成農戶承包地登記基本資訊表。處理國土“二調”或航空航天影像數據,形成用於調查和實測的基礎工作底圖。B、入戶權屬調查。根據基礎工作底圖和農戶承包地登記基本資訊表,入戶實地進行承包地塊權屬調查,由農戶進行確認。對存在爭議的地塊,待爭議解決後再登記。

C、測量或標註地塊成圖。按照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程(試行)》規定的“農村承包土地調查技術規範”要求對承包地塊進行測量或標註和繪圖,並標註地塊編碼和麪積,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圖。

D、公示審覈。由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組審覈地籍草圖後,在村內公示。對公示中農戶提出的異議,及時進行覈實、修正,並再次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戶簽字確認後作爲承包土地地籍圖,由村上報所在鄉(鎮),彙總並覈對後上報縣政府。

E、建立登記簿。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按照統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應當採用紙質和電子介質。爲避免因系統故障而導致登記資料遺失破壞,應當進行異地備份。如果條件允許,應採取多種方式多地備份。

F、發放承包經營權證書。依照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記載內容,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G、資料歸檔。按照農業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0〕12號)規定,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整理登記相關資料並歸檔。

三、其他承包方式。

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依法承包農村“四荒”地的,當事人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33號)有關規定辦理登記,頒發經營權證。對境外企業、組織和個人租賃農村集體土地,暫不予登記。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需要準備的材料:

1、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2、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3、人民政府關於建設用地的批准檔案;

4、土地出讓合同;

5、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6、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

7、新中國成立之後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8、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9、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佔有還是侵佔,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