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地隨房走嗎?

宅基地使用權地隨房走嗎?

農村宅基地是在規定的限制條件之下,是可以流轉的。如果不滿足限制條件,買賣的農村宅基地也是屬於違法的,不會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對於合法的宅基地的流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地隨房走嗎?下面本站小編爲你解答。

一、宅基地使用權地隨房走嗎?

農村宅基地是地隨房走的,所謂“房隨地走”就是指某塊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被買賣處分時,該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隨之一併轉讓。

反過來,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被轉讓處分時,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也要一併處分,即所謂“地隨房走”。

實際中很難避免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分別被處分的情況,特別是房屋管理和土地管理分屬不同部門時。

二、地隨房走,哪些情況下農村宅基地證能過戶?

(一)、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1)、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2)、房屋坐落變更的;

(3)、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4)、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併房屋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

(4)、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5)、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因爲房屋屬於私人財產,如果您現在所住房屋的房產證是您弟弟的,經全家協商後,您可按照上述法律程序持相關材料申請房屋過戶,到房管所進行產權登記。

(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所以,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故農民個人之間不能私下轉讓。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給您後,宅基地使用權也相應轉讓。您在申請房屋過戶手續時可同時辦理相應的宅基地過戶手續。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地隨房走政策規定了如果買賣了宅基地則無權在申請其他的宅基地,每戶只有一處宅基地使用權。對於宅基地的流轉需要滿足身份上的限制條件,才能夠合法的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作爲城鎮人口是不能購買宅基地的,以上是小編爲大家的解答,如果大家還有什麼需要可以致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