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考慮哪些要素?

一、什麼是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考慮哪些要素?

什麼是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考慮哪些要素?

《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測算指導性意見(暫行)》: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是在一定區域範圍內(以市、縣行政區域爲主),綜合考慮被徵收農用地類型、質量、等級、農民對土地的投入以及農產品價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農產品平均產量、價格爲主要依據測算的綜合收益值。

二、徵收集體土地補償種類及其標準:

三、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四、土地補償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五、安置補助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徵收其他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不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徵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准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制訂並公佈市縣徵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徵地補償做到同地同價,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必須將徵地費用足額列入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