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資訊公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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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資訊公開規定

政府資訊公開是政府確立的一項資訊發佈的制度,是政府對外的一個自我介紹。政府推行資訊公開制度確保人民羣衆能夠及時得到資訊。各省市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了資訊公開的規定,接下來,本站小編將介紹海南省政府資訊公開規定的內容,和大家一起了解下海南政府爲資訊公開作出的努力。

一、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透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衆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資訊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資訊,由製作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資訊,由儲存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佈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和政府資訊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行政機關認爲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爲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資訊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透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複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透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資訊。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資訊公開指南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資訊公開指南

爲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資訊公開服務,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資訊公開辦法》,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開政府資訊的範圍,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衆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反映本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資訊: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訊;

4、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6、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7、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8、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9、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0、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資訊及應對情況;

11、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二)公開方式

1、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報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報》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主辦,爲海南省人民政府機關刊物。辦刊宗旨爲:傳達政令、宣傳政策、指導工作、服務社會。內容以刊登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檔案爲主,兼發一些政務資訊資料。主要欄目有:“領導講話”、“國家法律”、“國務院檔案”、“地方法規”、“省政府檔案”、“省政府部門檔案”、“市縣政府檔案選登”、“省情資料”、“政務動態”、“人事任免”等。《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報》每半月出版一期,全年24期。《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報》向省直各單位,各市縣、鄉鎮政府,各城市街道辦事處,各村委會、居民委員會和全省主要企事業單位、學校、基層羣衆組織以及全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實行免費贈閱,贈送量每期2.2萬份。

2、海南省人民政府網

海南省人民政府網(//)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在國際互聯網上發佈政府資訊和提供在線服務的綜合平臺。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在省政府網站開設政府資訊公開專欄,公衆可隨時檢索、查閱。具體方法:

(1)目錄導航:將公開的政府資訊劃分爲22個類別。點擊其中某一個,可顯示相關資訊列表;點擊列表中的條目名稱,可顯示該資訊的詳細內容。

(2)簡單搜尋:在資訊搜尋方塊輸入關鍵詞後,點擊搜尋按鈕,可顯示含有該關鍵詞的資訊列表;根據下拉選單中的提示項,選擇一個或兩個限定條件,可以在關鍵詞搜尋的基礎上縮小查閱範圍。如需進一步縮小查閱範圍,可使用“在結果中搜尋”的功能,即在前次搜尋的基礎上,再根據需要選擇不同條件進行檢索。

(3)進階搜尋:設有檔案名稱、發文機關、發文日期、文種文號、全文、主題分類、索引號七種搜尋條件,可選擇其中一個或多個條件進行檢索。如:選擇發文機關爲“海南省人民政府”,即可搜尋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開的全部檔案;選擇發文日期、文種文號、主題分類等多個條件,可搜尋到滿足上述條件的檔案。

3、其他方式

透過新聞發言人、政務微博微信、廣播電視、報刊等形式發佈政府資訊,或透過海南省圖書館、檔案館、政務服務中心查閱政府資訊,或登陸海南省政府門戶網站(//)下載客戶端查詢和獲取政府資訊。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將在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範圍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資訊。根據《條例》規定精神,本機關依申請提供的資訊,一般是現有的,不需要進行彙總、加工或重新制作的資訊。

(一)受理機關

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受理省政府和本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辦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國興大道9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正常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電話(傳真):0898-65230373

郵政編碼:570204

電子郵箱:

(二)申請方式

1.網絡申請

申請人登入海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填寫申請表——選擇提交部門——提交申請。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本機關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本機關郵寄或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機關代爲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後,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資訊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資訊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資訊的公開機關的,將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5.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有關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6.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內。

三、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可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本行政機關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海南政府爲海南省的資訊公開作出了努力,爲規範海南的資訊公開,也出臺了一些制度和規定。政府資訊公開規定製度的確立,不僅說明政府在爲資訊公開作出的努力,也確保了資訊發佈和資訊內容正確都有了嚴格的制度要求,其目的都是爲了更好地服務於羣衆和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