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房屋徵收決定不服,怎麼辦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行政機關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有觸犯法律的行爲,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覈實、處理。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以確保房屋徵收能夠依法進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對房屋徵收決定不服,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