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否執行強制拆遷

有權執行強制拆遷
土地徵用房屋強制拆遷應由有關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纔算合法,法律並未授予行政機關強制拆遷的權利,因此行政諸機關對他人房屋的強制拆遷行爲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非法行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可否執行強制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