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該怎麼起訴補償

拆遷糾紛該怎麼起訴補償
律師解答: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律師解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對補償不服的,可以收到徵收補償方案或者徵收補償決定後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申請了複議的,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15天內起訴,起訴時提交起訴書和相關證據。
拆遷補償糾紛申請行政訴訟流程:
1、起訴。起訴人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爲作出6個月內起訴。
2、審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後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辯。
4、開庭。宣讀開庭秩序-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
5、作出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