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地拆遷安置房上市交易有關規定的通知

關於徵地拆遷安置房上市交易有關規定的通知:

關於徵地拆遷安置房上市交易有關規定的通知

爲加強徵地拆遷安置房建設管理,切實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推進,根據徵地拆遷安置房建設與管理規定,結合當前工作實際,現就規範市區徵地拆遷安置房房產證與土地證辦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辦理程序

(一)徵地拆遷安置房房產證辦理程序與要求

1、辦理程序

(1)徵地拆遷安置房建設責任主體申報房產測繪:

(2)建設單位申請房屋初始登記:

(3)建設單位領取房屋初始登記證:

(4)交納維修基金

(5)拆遷安置對象申領房產證。

2、辦理要件

建設單位申請初始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

(1)無錫市房屋登記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立項批文;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竣工圖;

(6)土地使用證或者用地證明檔案;

(7)公建配套項目立項批覆及公建配套項目所在部位的說明;

(8)地名委命名檔案及派出所門牌號編排證明;

(9)房產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拆遷資料接收證明:

(10)經市建設局審覈透過的拆遷安置明細表;

(11)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12)房屋測繪成果。

3、拆遷安置對象申領房產證,並提交下列材料:

(1)無錫市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

(2)安置協議;

(3)差價發票;

(4)初始登記證:

(5)申請人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

(6)房屋所有權證配圖;

(7)差價部分契稅完稅證明。

4、按標準交費:

建設單位申領初始登記證:登記費40元/套。

拆遷安置對象申領房產證:登記費40元/套、交易手續費3元/平方米、共有權證10元/證。

其他所涉及的維修基金、稅費、測繪費,有關部門按照規定收取。

(二)徵地拆迂安置房土地證發證程序與要求

1、辦理程序

(1)徵地拆遷安置房建設責任主體申請劃撥用地手續;

(2)建設單位申領整宗地初始土地證;

(3)建設單位申請土地單項驗收和土地分割登記;

(4)拆遷安置對象申領土地證。

2、辦理要件

徵地拆遷安置房建設責任主體申請劃撥用地手續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用地單位供地申請;

(2)項目立項批文(複印件):

(3)用地規劃許可證(複印件);

(4)規劃定點圖(原件);

(5)項目總體平面圖。

需繳納規費:42.64元/平方米,其中,土地用途變更費2元/平方米,土地管理費10.64元平方米, 土地有償使用費30元/平方米(若爲市城市建設重點工程或安排市重點工程拆遷安置用地的,該項費可減免)。

建設單位申領整宗地初始土地證需提供下列材料

(1)立項批文(原件);

(2)規劃定點圖(原件);

(3)供地批文及有關法人身份證明等。

需交納費用:

(1)登記費(1000平方米以內110元,每超500平方米加收40元);

(2)測量費,由建設單位直接委託有資質的測繪公司提供。

建設單位申請土地單項驗收和土地分割登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綜合驗收通知;

(2)劃撥用地批文;

(3)規劃定點圖、項目總平面圖、規劃許可證正本;

(4)拆遷安置清單(由拆遷安置主體蓋章確認);

(5)房產實測函等。

需交納費用:免費

拆遷安置對象申領土地證需提交材料:

(1)房產證;

(2)身份證明;

(3)拆遷安置協議或安置協議;

所需費用:登記費18元/戶。

二、多方協作配合

徵地拆遷安置房享受土地劃撥、規費減免等政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各區人民政府作爲拆遷安置房建設、管理主體,是規範推進徵地拆遷安置房辦證的責任主體,應進一步完善徵地拆遷安置房建設程序,完善建設項目土地、規劃、建設、安置審覈等手續,爲拆遷安置戶辦理房產證與土地證創造條件。

徵地拆迂安置房建設責任主體和產權申請人(拆遷安置對象)應按規範程序和要求辦理房產證與土地證。

城市建設、房屋拆遷離不開徵地拆遷安置對象的支援,在辦理徵地拆遷安置房房產證、土地證過程中,市相關部門應熱忱服務,高效辦理,切實維護被拆遷人的權益。

瞭解了關於徵地拆遷安置房上市交易有關規定的通知這些知識,就不用擔心自己的領土拆遷或者徵收時沒有相對的解決措施了。政府需要人民犧牲自己的土地去建造城市當然也會給予相對應的補償,當生活中遇到這樣的問題時,巧妙運用一些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遇到政府不遵守規定,以及不安排被拆遷者安置房一類的行爲,可以採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法律會切實際的保護人民的權利以及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