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過戶期限是多少年?

一、安置房過戶期限是多少年?

安置房過戶期限是多少年?

安置房過戶的期限應該是在房主拿到房子後的五年後,因爲法律規定安置房需要房主持有滿5年之後,憑安置補償協議,交納土地出讓金,契稅等稅費,辦理完畢商品房的房產證,契稅證明,出讓性質土地證,此時住房是商品房,纔可以過戶他人。

二、安置房過戶的費用

1、交易手續服務費: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減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2、登記費: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爲80元/套,買方承擔。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戶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 計徵。賣方承擔。

4、核檔費:50元/宗。

5、契稅:稅率爲3% ,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徵;個人購買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2以上、交易價格4290元/平方米)契稅稅率減半,按 1.5%徵收;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二手房的對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買方承擔。

6、印花稅:稅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徵,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

7、營業稅及附加: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8、個人所得稅: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①稅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稅-本次繳納營業稅-合理費用)計徵;②未能提供原購房發票的按已成交價格的1%徵收。賣方承擔。

綜上,交易和過戶房屋是必須要在擁有相應權利的情況下才是合法的,安置房在前五年的時間裏是不允許被交易的,而得到了安置房的公民應該耐心等待五年的時間才能讓這個房子轉變爲正常房屋,此時拿着證件到相關部門請求過戶才能被正常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