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無戶口方能分割公租房麼

離婚後無戶口方能分割公租房麼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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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在離婚如何分割

離婚後,雙方均有權承租:①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5年以上;②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爲本單位職工;③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④婚後經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⑤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等。

此時,夫妻雙方均可承租公房,因此在分割時,一般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①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②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③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④照顧無過錯一方。對於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