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與違約金並處的該如何適用

我們發現在一些合同當中,當事人除了約定了違約金之外,同時還對定金做出了規定。那在這種情況下,要是日後產生了糾紛的話,定金與違約金並存的該如何進行處理呢?相信已經有不少人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了,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爲你做詳細解答。

定金與違約金並處的該如何適用

一、定金與違約金並存如何適用

1、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既主張約定違約金,又主張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

2、從法理上進行分析,定金罰則具有懲罰性,違約金也具有懲罰性,如果同時並用,則有違公平原則的基本精神。對於違約方過於苛刻,另一方則獲得不應該獲得的收入。定金責任的承擔不能替代損害賠償責任,兩者應該區分開來。

如果一方違約造成實際損失,另一方適用定金罰則的同時,可同時請求損害賠償。但是適用定金罰則和損害賠償的總值不能大於標的物的價金總和。如果該定金的性質屬解約定金 ,一方適用定金罰則的同時就不能請求另一方實際履行合同;但如果屬違約定金、訂約定金或成約定金,一方適用定金罰則的同時,就還可以請求另一方實際履行合同。

二、定金與保證金有什麼區別

1、保證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爲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於對方或提存於第三人的金錢。

2、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流行的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爲保證其債權的實現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證金。另一種形式的保證金,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候,爲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爲公證機關)提存的保證金。

3、保證金也具有類似定金一樣的擔保合同實現的作用,但其沒有雙倍返還的功能。而且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訂立的保證、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成立的證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價)。而這些功能是保證金不具備的。

4、保證金留存或提存的時間和數額是沒有限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過程中皆可;保證金的數額可以相當於債務額,並不像定金那樣,其總額不得超過主合同總價款的20%,而且必須是在合同約定時或者合同簽訂前給付。

此時如果同時適用的話,那可能就會對一方當事人不公平,因此時間操作中,一般都是在定金與違約金之間進行選擇,而不能同時進行。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