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並存時怎麼辦?

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並存時怎麼辦?

一、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並存時怎麼辦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8條規定:“當事人既主張約定違約金,又主張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因此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只能選擇適用。

從法理上進行分析,定金罰則具有懲罰性,違約金也具有懲罰性,如果同時並用,則有違公平原則的基本精神。對於違約方過於苛刻,另一方則獲得不應該獲得的收入。

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並存時怎麼辦?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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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與違約金都是當事人一方應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項,並且都有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與違約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項: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確保債權的實現爲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屬於擔保的一種形式。而違約金根本目的是制裁違約行爲,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2.交付的時間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違約金只能在當事人一方違約後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預先給付和徵約的作用,而違約金不具有這些作用。

3.發生的根據不同。定金是由當事人雙方在定金合同中約定的,而違約金一般是當事人自己約定的。

4.確定的標準不同。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額,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最高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而違約金因具有預定賠償金的性質,是根據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額來確定。

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並存時怎麼辦? 第3張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行在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或違約金條款,但要是同時存在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時,只能選擇其一適用,而不能同時適用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希望大家在產生合同糾紛的時候能夠多注意,不要被別欺騙導致同時適用違約金與定金,這樣對自己來件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