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可以同時存在麼?

我們和對方簽署合同時爲了預防對方出現違約,可以在合同中寫入定金條款。而合同基本條款中還包括違約金條款,那麼問題來了。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可以同時寫入合同中麼?定金和違約金有何區別?下面本站小編根據掌握的法律知識,給大家做個簡單介紹。

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可以同時存在麼?

一、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可以並存麼?

《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從本條規定可以看出,合同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情況下,如果一方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即對方享有選擇權,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二者不能並用。現實中,有些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也約定定金,在一方違約時,對方要求違約金與定金條款並用。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就可以達到彌補因違約受到損失的目的;違約金相當於一方由於對方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一般說來,守約方根據違約金條款,就可以補償自己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然,在定金條款對守約方有利時,守約方也可以適用定金條款,按照定金罰則彌補自己的損失。

從法理上進行分析,定金罰則具有懲罰性,違約金也具有懲罰性,如果同時並用,則有違公平原則的基本精神。對於違約方過於苛刻,另一方則獲得不應該獲得的收入。

二、定金和違約金有何區別?

定金與違約金都是當事人一方應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項,並且都有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與違約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項: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確保債權的實現爲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屬於擔保的一種形式。而違約金根本目的是制裁違約行爲,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2、交付的時間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違約金只能在當事人一方違約後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預先給付和徵約的作用,而違約金不具有這些作用。

3、發生的根據不同。定金是由當事人雙方在定金合同中約定的,而違約金一般是當事人自己約定的。

4、確定的標準不同。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額,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最高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而違約金因具有預定賠償金的性質,是根據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額來確定。

綜上所述,定金實際上也是違約金的一種。我們在簽署合同的時候在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中只能任選其一。如果兩個條款同時生效,那麼就違背公平原則,對違約方明顯是過於苛刻了。所以我們要結合合同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條款。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石家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