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買房時怎麼交定金?

購房者買房時怎麼交定金?

生活中,在房屋買賣交易市場上,很多開發商在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前,都會要求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訂立定金條款。而對於購房者來,在買房時怎麼交定金呢?爲了避免日後房屋買賣交易不成而定金又要回不來的情況發生,購房者買房訂立定金條款時要注意什麼?對於這些問題,下文中將詳細爲您進行介紹。

一、買房時怎麼交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購房者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在實踐中,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會透過簽訂認購、訂購、預訂合同的方式向購房者收受定金,作爲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購房者無故不訂立合同的,開發商有權不返還定金,開發商不訂立合同的,應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開發商應當將定金返還購房者。

二、買房訂立定金條款時要注意什麼

在多數情況下,商品房的購銷合同中都有定金內容條款(在合同中,消費者作爲購房者是支付定金一方),當事人一旦訂立了定金條款,就要受到該條款的約束。因此,消費者在訂立定金條款時,應當把握這樣幾個問題:

第一, 是否訂立定金條款應由雙方約定。儘管有關部門制訂的購房契約中有定金條款,但並不具有強制性,它只是指導性的,消費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第二,應當在定金條款中註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形。並不是說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中的任何條款,都要適用定金罰則。應該是在根本違約的情況下,如債務人拒絕履行債務,債務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債務的違約行爲造成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後果等。至於消費者支付購房款的約定晚了幾天並不影響對方達到合同目的的,就不適宜用定金的罰則規定。不履行債務的行爲完全可以由當事人雙方約定。

第三, 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消費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可能沒有能力履行合同,就不要交定金,因爲交付定金,合同纔會生效。

第四,要分清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預付款也是預先支付,但它的性質與定金完全不同。一是預付款是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行爲,不起擔保債務履行的作用;二是在一方當事人違約時,預付款除可以抵衝損失賠償外,應由收取方向給付方返還,不存在罰則問題。因此,如果購房者在買房時事先支付的是預付款,就不能適用定金的罰由。

第五, 要防止某些開發商利用定金和濫用定金條款謀取不正當的利益。有的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所以,無論是簽訂認購書還是正式契約,都要注意細節。這樣,纔不會處於被動地位。

實踐中,人們在購買房屋時,事先被開發商要求交納定金的情況比較普遍。而在房屋買賣不成時,很多開發商都會以種種理由拒絕向購房者退還定金,此時,如果定金退不回,對於購房者所造成的損害也是顯而易見的。生活中如果您需要購買房產,在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時都要仔細約定定金條款,避免陷入開發商的定金陷阱之中,白白遭受了不少的損失,在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時,要及時諮詢房產方面的專家律師,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