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職工公租房申請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在職職工公租房申請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在職職工公租房申請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家庭人員情況(申請人填寫,只填寫同住的直系親屬);

2、申領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殘疾人證、軍烈屬證及其他證件、證明情況(申請人填寫);

3、家庭現住房情況;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承諾。

二、公租房的申請與審覈有哪些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爲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覈實其申報資訊。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覈。

經審覈,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爲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覈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複覈。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複覈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很多地方政府都規定,可以用公司的名義申請公租房,但是,公租房的分配問題具體還是由單位來安排的,單位也有可能把公租房分配給那些高技術人員,所以,員工得先了解一下單位規定的公租房分配製度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