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現在廉租房能買賣嗎?

一、那現在廉租房能買賣嗎?

那現在廉租房能買賣嗎?

廉租房不可以買賣不可以購買,中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

根據《廉租房保障辦法》:

第五條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相結合。貨幣補貼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實物配租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

實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透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緊缺的城市,應當透過新建和收購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房源。

二、廉租房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根據《廉租房保障辦法》:

第八條 採取實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積爲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

實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實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積和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確定。有條件的地區,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實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內的租金。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未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採取調整租金等方式處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拒絕接受前款規定的處理方式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準、住房困難標準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實行動態管理,由市、縣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爲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九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予受理,並給予警告。

綜上所述,廉租房是我國一種保障性房屋,是爲了解決住房困難居民提供保障,且剩下廉租房必須滿足一定條件,而且申請成功之後也是有居住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