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經濟適用房交易流程是怎樣的?

隨着這些年來房地產市場的異常火爆,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買房,但是房子的種類也是有很多的,比如說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那麼,居民再買了經濟適用房以後,想要出售這樣可以嗎?如果可以出售,那麼,賣經濟適用房交易流程又是怎樣的?

賣經濟適用房交易流程是怎樣的?

一、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據瞭解,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對於如何計算“住滿5年”的時間問題,專家指出:這是已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爲準的。兩個證件可由購房家庭提供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的居住時間。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爲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爲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例如同樣一套面積爲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爲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在未住滿5年的情況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於2650元、平方米的價格進行出售。並且,購買此套房屋的購房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此套房屋。

出售提醒: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證明》,到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覈手續,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以上兩種情況的出售人都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戶口及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域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

二、經濟適用房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根據以上各項費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繳稅費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爲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

1、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2、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佈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 後的淨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 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淨收益全額繳納。

3、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4、契稅:1.5%,由買方繳納

賣經濟適用房交易流程就是這些了,國家對於房屋買賣有時候是會給予一些經濟優惠政策的,但是在買房中,也會有那些人,爲了謀取私利,進行囤房,炒房,對於這種行爲,國家是會進行打壓的,因爲國家是要穩定房地產市場的,同時也是爲了保障那些沒有房子的能夠儘早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