灘塗地土地使用稅的免徵範圍是什麼

灘塗地土地使用稅的免徵範圍是什麼?

灘塗地土地使用稅的免徵範圍是什麼

1、國家機些土地可以免徵土地使用稅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廟自用的土地,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用地和寺廟內的宗教人員生活用地。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參觀遊覽的用地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地。以上單位的生產、經營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屬於免稅範圍。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企業內部綠化用地不免)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指直接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農副產品加工廠佔地和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的生活、辦公用地不包括在內。 包括: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內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採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納稅人經有關部門批准後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納稅人透過出讓、轉讓、劃撥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7、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9、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稅單位可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1)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在廠區以外、與社會用地段未隔離的;

(2)企業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

(3)鹽場的鹽灘、鹽礦的礦井用地;(鹽場、鹽礦的生產廠房、辦公、生活區用地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4)城市公交場站、道路客運場站的經營用地。城市公交站場運營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車站、停車場、保養場、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道路客運站場運營用地包括站前廣場、停車場、發車位、站務用地、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其實,灘塗地土地使用稅的免徵範圍和國家制定的土地使用稅徵收的管理條例是相吻合的。灘塗是政府如果要修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街道綠化、公園或者一些非盈利性質的醫療機構等這些,最主要都是用來服務於民衆的土地使用,當然能夠免徵土地使用稅的部分,企業家在徵收灘塗當地的荒山野嶺的時候,土地使用稅也有減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