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繳納時間是什麼時候?

重慶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繳納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重慶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繳納時間是什麼時候?

納稅期爲每年的10月份。如果應納房產稅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稅機關批准,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徵,一次繳納,納稅期爲每年的10月份。

對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對納稅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作逾期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即11月1日以後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應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因此,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房屋的各種稅費什麼時間開始繳納?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因此重慶他的房屋各種稅費的繳納通常是在每年的10月份,但如果當事人他手上的房產比較多,對應的他需要繳納的房屋的稅款也是比較多的,如果因此他一次性繳清這些稅款是有困難的,那麼他可以向有關機構提起申請,等待批准之後,他可以把每一年10月份需要繳納完畢的稅費分成兩次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