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季度繳納麼?

土地使用稅是國家爲了調節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率而設立的稅種,目前主要向工礦企業徵收,佔用的土地面積越大、區域所處的城市規模越大,繳交的標準和數額就越高,土地使用稅的繳交週期是固定期限,那麼,按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季度繳納麼?

法律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季度繳納麼?

一、土地使用稅的含義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爲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爲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爲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爲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三、土地使用稅的繳交期限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四、土地使用稅的免徵對象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爲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綜上所述,關於土地使用稅按季度繳納嗎的問題,答案是由各地省級人民政府確定,該稅種採用的是定額稅率,從縣城到大城市,繳交標準也從0.6元到30元/平方米不等,同時,對於公園、寺廟等公共用地,交通、水利、農林種植和非營業個人用地,可免徵該稅種,荒廢、灘塗地則免稅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