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是什麼?

爲了保證國庫充盈,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了相關的法律規範,根據這些規範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只要是實施了經濟行爲的,都需要按照規定,繳納稅額。不同的地方的計稅依據是存在這些誒差異的,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鄭州市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鄭州市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是什麼?

一、鄭州市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爲了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切實做好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省地方稅務局批准,現就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徵收範圍

凡在鄭州市各區範圍內及縣城(縣級市市區)、建制鎮、工礦區使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土地等級

根據我市城市建設狀況和經濟繁榮程度等情況,將市內5區和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土地等級由原來5個等級調整爲6個等級。具體等級的劃分,見《鄭州市市區土地等級類別範圍》(附後)。

3、稅額標準

市內5區及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每平方米土地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年稅額標準調整爲:一級地段8元,二級地段6元,三級地段5元,四級地段4元,五級地段3元,六級地段1元。

鄭州市各縣(市)的縣城(縣級市市區)、建制鎮、工礦區及上街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由2角至2元調整爲3角至3元。

4、管理權限

本通知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地稅局負責解釋。各縣(市)土地使用稅需要調整的,由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報市地稅局批准執行。

本次調整自2003年10月1日起實施。我市原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與本文相牴觸的,以本文爲準。

二、鄭州市區土地等級類別範圍

1、一級地段:

(1)西至健康路、北至黃河路、東至文化路、南至優勝南路以內的土地;

(2)西至南陽路、北至優勝南路、緯一路、東至花園路、南至金水路以內的土地;

(3)西至銘功路、北至金水路、東至人民路、南至解放路以內的土地;

(4)西至二馬路、一馬路、北至解放路、東至德化街、北喬家門、南喬家門、南至隴海路以內的土地;

(5)文化路(金水路至農業路)臨街土地;

(6)花園路(金水路至農業路)臨街土地;

(7)金水路(花園路至未來路)臨街土地;

(8)紫荊山路(金水路至西大街)臨街土地;

(9)西大街(人民路至紫荊山路)臨街土地。

2、二級地段:

(1)西至德化街、北至西大街、東至南下街、南至大同路以內的土地;

(2)北至人民路、東至紫荊山路、南至西大街以內的土地;

(3)西至花園路、北至緯四路、東至東明路、南至金水路以內的土地;

(4)西至花園路、北至農業路、東至經三路、南至緯四路以內的土地;

(5)西至文化路、北至農業路、東至花園路、南至緯一路以內的土地;

(6)西至南陽路、北至黃河路、東至健康路、南至優勝南路以內的土地;

(7)西至京廣鐵路、北至金水路、東至銘功路、二馬路、一馬路、南至隴海路以內的土地;

(8)西至工人路、北至建設西路、東至嵩山北(南)路、南至伊河路以內的土地;

(9)建設西路(桐柏北路至嵩山北路)、建設東路(嵩山北路至大學北路)臨街土地;

(10)中原中路(桐柏路至嵩山北路)、中原東路臨街土地;

(11)大學北路臨街土地;

(12)東大街臨街土地;

(13)紫荊山路(西大街至隴海東路)臨街土地;

(14)未來路臨街土地。

3、三級地段:

(1)西至南下街、德化街、北喬家門、南喬家門、北至西大街、東大街、東至城東路、南至隴海東路以內的土地;

(2)西至紫荊山路、北至金水路、東至東環路、南至東大街、鄭汴路以內的土地;

(3)西至東明路、北至緯四路、東至東環路、南至金水路以內的土地;

(4)西至經三路、北至農業路、東至東環路、南至緯四路以內的土地;

(5)西至文化路、北到東風路、東風渠、東至東環路、南至農業路以內的土地;

(6)西至南陽路、北到農業路、東至文化路、南至黃河路以內的土地;

(7)西至沙口路、北至黃河西路、東至南陽路、南至金水路以內的土地;

(8)西至嵩山北路、北至二環支路、沙口路、東至金水路、南至建設東路以內的土地;

(9)西至大學北路、北至金水路、東至京廣鐵路、南至隴海中路以內的土地;

(10)西至嵩山北(南)路、北至建設東路、東至大學北路、南至隴海中路以內的土地;

(11)西至金水河、北至隴海西(中)路、東至京廣中路、南至淮河路以內的土地;

(12)西至桐柏路、北至伊河路、東至嵩山南路、南至隴海西路以內的土地;

(13)西至桐柏路、北至建設西路、東至工人路、南至伊河路以內的土地。

4、五級地段:

豐慶路、東風路、南陽路、農業路、沙口路、二環支路、西幹道、桐柏北路、冉屯路、電廠路、秦嶺路、鄭上路、華山路、航海西路、航海中路、航海東路、城東南路、石化路以外,北環路、西環路、南環路、東環路以內的土地均爲五級地段。(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比照五級段標準執行)

5、四級地段:

北環路、西環路、南環路、東環路以內除一、二、三、五級地段以外的區域均爲四級地段。

6、六級地段:

北環路、西環路、南環路、東環路以外至各縣(市)交界處的土地均爲六級地段。

說明:凡開徵範圍內的街道,臨街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街道或街道兩側高等級稅額標準納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鄭州市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是鄭州市國家機關下發的徵收稅額的規定,在鄭州範圍內的所有人、所有企業單位,都需要遵守這些法律的規定,對於由於不願意支付稅額,而實施了偷稅、逃稅等行爲的主體,也會被按照既定的法律規定懲罰。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